武漢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
第一章 ?總 則
第一條??為加強和規范我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工作,維護學院的正常秩序,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,幫助貧困學生克服困難,樹立自信、自強、自主、自立意識,順利完成學業,根據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工作情況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二章 ?組織機構
第二條??為更好地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,學院成立勤工助學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學工處。
第三條??勤工助學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、教育與指導、監督與協調、咨詢與服務工作。
第三章 ?崗位與申請
第四條??每學年九月在全院范圍內開展一次勤工助學用工登記活動,欲招聘勤工助學學生的部門需填寫《武漢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用工登記表》,學院勤工助學辦公室根據登記情況進行摸底調查,經與有關部門討論研究后確定具體崗位。崗位分為長期崗位和臨時崗位。
第五條??院外用人單位招聘勤工助學學生也需填寫《武漢科技職業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用工登記表》,并出示單位證明材料,經勤工助學辦公室同意后方可招聘。崗位也分長期崗位和臨時崗位。
第六條??學生勤工助學申請程序
1.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均有資格參加各類勤工助學活動,同等條件下,除特殊崗位外,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。
2.申請勤工助學的學生,需填寫《武漢科技職業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登記表》,經系部學生科同意后報勤工儉學辦公室審批、登記和匯總,根據院內和院外各用人單位的用工登記情況進行統一安排,并建立勤工助學檔案。
第四章 ?管理與監督
第七條??為更好地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,學工處具體負責對勤工助學活動的組織與管理、教育與指導、監督與協調、咨詢與服務。
第八條??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,經學工處批準及用人部門考核、錄用后,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協議,協議中,必須明確工作時間,其中晚上工作時間,不得超過學院宿舍管理的就寢規定的時間。
第九條??聘用勤工助學學生的單位和部門,應積極做好勤工助學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,關心學生的勞動保護和安全,加強技術指導,了解和掌握學生的勞動表現情況。各用工單位和部門將考核情況經負責人簽字蓋章后,于每月5日前上報勤工助學辦公室。
第十條??學生勤工助學要遵守勞動紀律,嚴守操作規程,注意安全,講究職業道德,艱苦奮斗。對于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;對于勤工助學活動中的違法亂紀者,要視情節輕重,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,并在一學年內取消勤工助學資格。
第十一條??學工處將勤工助學學生的工作情況及時反饋給有關系部,并在聘用期滿后,對該生在勤工助學中的實際表現情況作出鑒定。
第五章 ?報 ?酬
第十二條??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,原則上限于課余時間和假期。周一至周五,每天勞動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;周六、周日勞動時間不超過6小時;寒暑假期間每天勞動時間不超過8小時。
第十三條??學生在院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,根據具體工作崗位,按學生的勞動量和實際表現,確定勞動報酬。
第十四條??學院有關其它營業性部門的勤工助學報酬,院外勤工助學工作報酬由用工單位或個人按協議支付。
第十五條??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在學工處和所在系部領導下進行,并作為社會實踐、勞動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,納入學生的整體評價體系。
第六章 ?其 ?它
第十六條??勤工助學必須在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規定,維護校園秩序、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和集體活動的前提下,有組織地進行。任何學生個人、團體或用人單位未經學工處許可,學生不得參加勤工助學或進行各種經營性活動。
第十七條 學習成績差、延長學業的學生原則上不能參加勤工助學活動。
第七章 ?附 ?則
第十八條??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第十九條??本管理辦法由學工處負責解釋